智慧製造工程系校外實習實施要點公告
敏實科技大學智慧製造工程系校外實習實施要點
110年08月11日系務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111年08月30日院務會議通過
111年09月27日教務會議通過
112年05月16日系務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112年05月18日院課程會議審議通過
112年06月06日校課程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敏實科技大學智慧製造工程系〈以下簡稱本系〉為增進學生就業競爭力,因應職場需求與降低學用落差,特依敏實科技大學校外實習實施要點,訂定「敏實科技大學智慧製造工程系校外實習實施要點」〈以下簡稱本要點〉。
二、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系日間部四技入學新生,學生須於畢業前通過校外實習始得畢業。
三、校外實習課程採全學年必修,並與實習廠商簽約原則一年(實習期間依廠商需要,可適度調整),每學期校外實習扣除請假時數達800小時以上,可抵免9學分,全學年合計可抵免18學分。
四、實習單位依本系主動安排接洽之單位為主。如係學生自洽實習單位,須事先向系上報備,經核准簽約後始可前往實習,並抵免畢業學分數,否則不予承認。
五、學生開始實習後,應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定,如發現工作性質不符或環境不良等情況,應於2週內與系上聯繫,以進行協調改善,如無法改善,得經系上准許後,提出辭呈並填寫實習取消申請表,而後即刻安排其他廠商繼續完成實習時數;否則應完成實習工作,不得中途離職。違反本規定者,除實習時數不予計算外,並依校規予以懲處。
六、學生於校外實習,若發生事故經本系調查屬實,如屬學生過失者,除已實習時數及學分不予承認外,得依校規予以懲處;然非屬學生過失者,則已實習時數予以承認外,另即刻安排其他廠商繼續完成實習時數,可抵免畢業學分數。
七、學生開始實習後,應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定,如發現工作性質不符或環境不良等情形,應於一週內與系上聯繫,以進行協調改善,如無法改善,得經系上准許後,提出辭呈並填寫實習轉銜申請表(以2次為限),違反本規定者,除實習時數不予計算外,並依校規予以懲處。
八、轉學〈插班〉生若已選修校外實習課程者,應於大四上學期前提出校外實習抵免申請,經系、院審核通過後,可抵免畢業學分數,否則不予承認,應重新參加校外實習課程。
九、本系學生校外實習之承認,如無法適用上述規定者,則以個案方式提交本系實習委員會,開會討論決議之,依決議實習審核通過後,可抵免畢業學分數,視同通過校外實習。
十、本實施要點由系課程規畫委員會討論修訂,經院、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,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。
實習轉銜申請表
112年06月06日校課程會議修訂通過
依據:智慧製造工程系校外實習實施要點第七及第九項:
七、學生開始實習後,應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定,如發現工作性質不符或環境不良等情況,應於二週內與系上聯繫,以進行協調改善,如無法改善,得經系上准許後,提出辭呈並填寫實習轉銜申請表(以2次為限),違反本規定者,除實習時數不予計算外,並依校規予以懲處。
九、本系學生校外實習之承認,如無法適用上述規定者,則以個案方式提交本系實習委員會,開會討論決議之,依決議實習審核通過後,可抵免畢業學分數,視同通過校外實習畢業門檻。
實習轉銜申請人基本資料
班級: |
姓名: |
學號: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連絡電話: |
原實習單位: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申請轉銜原因: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轉銜課程選擇: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轉銜選擇: c 返校補修9學分專業課程 c 證照輔導:乙級得抵免6學分,丙級得抵免3學分 c 校內無薪實習 上述已申請轉銜之課程與證照,將不得再列入畢業學分時數計算及畢業門檻。 申請學生簽名: . 年 月 日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指導老師: |
導師: |
系主任: |